2017年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9-01 14:16:43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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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埔户籍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大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和体格检查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 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格式;上传的电子照片需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2.现场确认地点:大埔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
4.体格检查时间:9月26日
(二)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网报系统下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4)体检表1份,申请认定人员需到大埔县教育局指定县级医院统一安排时间体检才有效,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领回归档;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外的普通话证书,需一并提供发证地的学习证或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2份(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学校填写盖章;社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咨询电话:0753-5526451。

附件:
1.《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7〕43号)。
http://www.dbjyj.net/uploadfile/2017/0901/20170901095155193.pdf
2. 大埔县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http://www.dbjyj.net/uploadfile/2017/0901/20170901095238153.doc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http://www.dbjyj.net/uploadfile/2017/0901/20170901095307402.doc
4.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http://www.dbjyj.net/uploadfile/2017/0901/20170901095426259.doc

大埔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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